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禹龙,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本人申请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南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林禹龙同志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依法公告并报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次会议备案。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