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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时间:2022-01-29 分享给好友:

 

6月,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召开座谈会。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及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执法检查内容涉及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调解法》宣传情况;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办公场地等情况;人民调解员的聘任、业务培训及管理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落实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建立调解工作档案情况;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情况;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情况。

11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万林率执法检查组对以上内容开展检查,检查特邀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熙成参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佘东,县人民法院院长何科,县司法局局长周国安陪同检查并列席座谈会。

检查组先后前往赶场镇小巫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赶场镇派出所调解室、南江县集州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等地检查并听取相关方面汇报。

下午,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在党政中心601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辉斌主持会议。县政府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工商联、集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医调中心、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正直镇杨志调解室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县人民法院院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县医调中心、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正直镇杨志调解室、集州街道办事处就《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发言。执法检查组成员及参会部门相继发言。

万林指出,本次执法检查准备充分、点位精准,达到了预期效果,而且是我县首次县乡街道两级联动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在我县人民调解事业上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调解组织建设、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广大人民调解员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县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如雷旺勇、何崇恩、杨志、夏习舜、何卫东等优秀调解员,获得了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表彰表扬。总的来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各责任主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推动矛盾就地解决方面形成了一套较好的经验和做法。

检查组要求,要提升“四个认识”,强化作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第一个认识,要把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第二个认识,要把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第三个认识,要把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第四个认识,要把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坚定“四个自信”,特别是坚定文化自信的迫切需要。

检查组要求,要强化“三大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是要强化调解民间纠纷功能。二是要强化人民调解的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功能。三是要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检查组要求,要把握“三大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一是要把握组织建设,二要把握队伍建设。三要把握制度建设。

检查组建议,要大力推进司法确认工作,适当加大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加大对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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