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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时间:2022-01-29 分享给好友:

    

6月3日,根据《南江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南江县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县《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万林率队执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涉及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副县长佘东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组主要针对组织保障、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道路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具体涉及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执法机制的情况;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建立统一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统筹基础信息,实行数据共享情况;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实施情况;使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缴纳车位使用费情况;车辆、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违法销售电动车等行为,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相关突出问题的情况;定期公布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邮政、送餐、快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的交通违法率的情况;设置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及其运行情况。

检查组在朝阳广场观看交通警察队列及指挥手势演练后,检查了朝阳广场信合街道口公交站台运行情况,朝阳饭店十字路口交警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监控设施使用情况,物流专用车辆道路行驶等相关情况;在下河街公园坝检查道路综合治理情况,并听取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汇报;到公安局交管大队,检查车管所运行情况、道路执法情况,查阅相关软件资料等,听取公安局交管大队汇报;步行至城庙路段,检查电动车销售、上牌等情况,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情况;至南江县旅游集散中心,检查公共车辆运输管理运营情况,听取交通运输局介绍情况;至黄金公园,检查城市步游道路建设情况,听取住建局介绍情况;经佳达农贸市场口进入信合街,检查人员密集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情况,听取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情况;至仿古街口,检查仿古街口智能停车场建设情况,听取住建局介绍情况。

     下午,召开全县贯彻落实《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副县长佘东介绍《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单位就《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万林讲话中说,本次执法检查前期法制委、法工委等相关委室组织了走访、调研,准备充分。检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配合有力,达到了进一步找准差距、弥补短板,探索形成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认识、达成共识,为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事业凝聚强大合力的预期目的。

万林指出,检查组成员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万林指出,《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城乡道路建设、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方面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呈现出有序稳定、向好发展的大趋势。

万林同时指出,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执法方面看,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协作联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各管一方,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支撑和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个案执法中部分存在松、软、散现象。从守法方面来看,部分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的意识不强,道路交通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尚未完全形成。从道路通行保障情况来看,城区道路规划建设、交通秩序管理以及道路配套设施、道路养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停车难、行车难问题仍然突出,已经滞后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通行需求。

万林要求,坚持全方位多角度普法,进一步提高条例普及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文明交通的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以及部门公众号、“两微一端”等发放推送道路安全秩序法律法规知识,让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万林要求,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要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无牌、农用、非法营运的车辆及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逆向行使、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乱停乱放等危害交通安全和破坏交通秩序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坚决杜绝无证无牌、带病机动车以及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上路行车,严肃查处酒驾毒驾、闯红灯、超速抢道、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条例》对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要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贯彻执行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坚持做到过罚相当。执法手段要规范,执法态度要文明,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围观、监督和评论,要主动适应在“监督”下执法的新常态。要把教育、服务、引导的理念贯穿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切实转变“重处罚轻教育”、“重管制轻服务”的工作作风。要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坚持通过集中学习、轮训、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来推动执法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

万林要求,坚持协调协作协力共进,进一步形成监管整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助、合力共进,县政府要切实发挥“指挥长”作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调,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完善道路交通秩序领导责任体制,着力推进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及秩序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大城市道路维保、停车管理等工作,加强对驾校、公交、出租、外卖、快递、车辆检测与修理等行业规范文明经营的监督管理,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相关行业和单位守法文明经营。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农用车等不合规定销售单位的查处整治力度,细化管理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文广旅、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基础上,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

万林要求,坚持科学布局认真谋划,进一步提升规划前瞻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里程持续增加,人流、车流、物流、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员数量快速增长,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交通环境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适应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适应交通科学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当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深入分析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潜在隐患,坚持问题导向,提早研判,积极探寻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恶化之前,真正把《条例》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万林强调,道路规划建设上,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要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公共交通的,还要征求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利长远的规划布局;在道路通行保畅上,要重点针对城区支路、小街、窄巷等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区域道路微循环交通系统,合理设置单行道。同时要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施工作业、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非交通活动的监管,合理规划管理路边摊,切实缓解交通通行压力。在解决城区停车难方面,要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科学疏导,合理开发利用临时停车资源,加快仿古街智慧停车场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支持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停车泊位不足的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缓解县城停车难及乱停车的现象。在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上,要从交通参与者的角度对城区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管线等是否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监控设施,是否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道路通行等进行一次大排查,对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一些设施及时调整变更,确保通行安全。及时解决中咀桥交通标示标牌遮挡交通信号灯、思源小学路口红绿灯被道旁树木遮挡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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