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有关工作。
2、会同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3、积极配合省、市人大搞好立法、修法调研及相关工作,指导立法联系点工作;
4、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强化人大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正确实施。
5、按照常委会安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协助抓好依法治县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法律制度研究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8、负责做好县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