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及其工作职责
(“九委”、“四室”、“一中心”“一党委”)
(一)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其会务工作。协助作好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承办的有关会议会务工作。
2、负责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公告、领导讲话及有关材料的草拟、印刷、分发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材料的起草及其他以县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的审稿工作。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的视察、检查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报刊材料订阅与收发、公文处理、 机要、保密、档案、文印、收发和印鉴的管理等工作。
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
7、负责党报党刊和人大报刊征订发行工作。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抓好人大机关廉政建设工作。
11、组织机关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机关创建活动。
1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车辆、办公设施管理、物品采购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3、负责办理与办公室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4、负责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
15、负责搞好与党委、政府、政协几大班子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16、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协调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17、负责与外地人大的工作联系、资料交换和对外接待工作。
18、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其他委室的工作。
19、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提出可行的决策建议和实施方案,并组织机关各方面力量有序有效实施。
20、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江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县国民经济、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情况、建议和意见。
2、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4、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为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审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供情况。
5、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议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在会前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和需要的材料,会后整理提出审议意见并负责督办工作。
6、负责对财政预算调整安排意见的初步审查工作。
7、负责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工作。
8、承办属于国民经济、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9、对本县国民经济、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10、组织代表对国民经济、财政税收、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
11、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评议工作的调查材料。
12、负责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3、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有关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
14、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15、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与单位的工作汇报,出席有关部门或单位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参加有关的重大活动。
16、负责与经贸口各单位的工作联系。
17、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2、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工作,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对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任会议讨论。
4、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5、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制方面的议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供法律和事实依据,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在会前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和需要的材料,审议后整理提出审议意见并负责督办工作。
6、对本县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7、组织代表对政法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
8、负责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工作。会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和撤职的人员进行了解,并做好其他有关具体事项。
9、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评议工作的调查材料。
10、负责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
11、处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有关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
12、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1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出席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参加有关的重大活动。
14、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
1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制定代表活动计划,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和代表小组的活动经验。
2、负责县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了解、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
4、负责召集代表组长会、代表座谈会,受理、处理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督促代表履行义务,受理对代表的批评和罢免要求。
6、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
7、负责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和指导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8、负责县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的具体事宜,为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和决定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有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
10、承办属于代表工作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11、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出席有关的重要会议,参加有关的重大活动。
12、负责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13、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和所反映问题,会同常委会信访机构做好处理和函复工作。
14、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15、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各乡镇人大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
16、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2、负责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视察、民主评议等活动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5、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建环保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6、围绕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专项工作、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8、承办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建议、批评、意见,会同常委会信访机构办理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9、指导、协调各乡(镇)人大关于乡(镇)建设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11、负责与涉及单位对口联系工作。
12、配合人大法工委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3、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社会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主任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提供情况、建议和意见。
2、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社会事业等方面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4、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议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在会前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和需要的材料,在会后整理提出审议意见并负责督办工作。
5、承办属于社会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6、对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7、组织代表对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
8、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评议工作的调查材料。
9、负责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0、配合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有关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
11、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1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出席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的重大活动。
13、负责与涉及单位对口联系工作。
1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