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再也不能随意缺会、不参加活动了,只当会议委员、露脸委员不行了,履职有统一的守则,特别是不能参加常委会会议或常委会组织开展活动三次以上,又不请假的,将被视其为不能正常履职。”南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异口同声的说。
3月29日,南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做出具体规定。按照依法、严谨、实用、效能的原则,注重法定性与灵活性、程序性与实效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力求适应新形势需要、适应工作需要、适应发展需要,具体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指导思想、履职宗旨、学习、参加会议和活动、会前准备、会中发言、走访联系代表和群众等进行了规范,有效激发每位组成人员在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带头模范作用。
“《守则》的出台,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审议质量,确保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共同意志更好地实现。”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治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