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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约法三章”
时间:2012-03-30 分享给好友:

   《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规定(草案)》于3月29日在南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并获表决通过,对“一府两院”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约法三章”。

    该《规定》明确了“一府两院”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活动的事项;规范了“一府两院”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活动的相关负责人;严肃“一府两院”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活动的纪律。其中提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活动年度情况(包括参加会议委托代会、因病因公出差请假等)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书面通报。此项规定最引人注目。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治中在介绍中说,“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法》有明文规定。但从实践来看,过去曾出现审议几个议题时仅由“一府两院”一位领导列席会议,存在对未分管的工作领域了解不深,只能被动听会,会后对审议情况转达也不到位,影响了常委会审议质量。就像医生看病,病人找人代开处方,达不到治疗效果一样。因此,制定《规定》对进一步规范“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我县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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