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裴超,因违法违纪,本人申请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接受裴超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