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公告(三)
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张洪祥,因其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已被巴中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留置,无法继续履行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申请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9月11日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张洪祥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