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3〕14号),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
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等。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尖锐,群众期望值高,任务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 省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突出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服务群众,突出领导示范,切实把握三个方面要求:
(一)全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坚持以市(州)、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同时,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班子要带头开展学习调研、带头征求各方意见、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带头推动工作实践,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模范带动作用。
(三)认真落实“六个更加注重”要求。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市(州)、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好大喜功、虚报浮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文山会海、不求实效,疏远群众、脱离基层,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中梗阻”,衙门作风严重、部门利益至上,热衷检查评比、“创建达标”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机关化”现象严重,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得过且过、遇到矛盾绕着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干部“走读”的问题。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饮水、用电、出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地震灾区、洪涝灾区恢复重建,贫困山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受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孤寡老人、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 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三、抓好关键环节步骤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打牢学习教育 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抓住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结合实际抓学习教育。在逐级进行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围绕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为后人留下什么的问题,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在学习内容上,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同时,要以兰辉等先进典型为榜样,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干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纪党风和道德规范教育,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制度、组织规范、组织纪律教育。在学习方式上,要充分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开展理论宣讲教育、先进典型引导教育、灾区帮扶实践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四项专题教育”和群众路线怎么走、改进作风怎么办、五好干部怎么做“三个专题讨论”等做法经验,充分利用市(州)、县(市、区)党校、远教站点、党建网站、教育基地、手机短信等平台,通过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作辅导报告、播放专题教育片、专题研讨、实地参观、典型引导、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
2.深入群众听取意见。结合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把聚焦“四风”问题与找准制约发展、影响民生的问题结合起来,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纳谏”“开门评风” “百姓听音” “基层问症” “躬身自省”等听取意见的做法经验,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平台,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积极探索网络、第三方调查等征求意见的具体办法,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抓住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联系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要分级分类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会上,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上级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要派员参加会议,督导组组长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要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对问题矛盾比较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到会指导。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上下联动抓整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深入抓好整改,以落实到基层的整改成效检验活动成果;把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的问题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持续用劲、步步为营,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干部“走读”等问题,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面上突出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不达目的不罢休。
3.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庸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4.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 工作方法解决信 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3〕22号),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领导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广泛开展争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型党员干部“双争”活动,深入推进机关干部“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党代表联系群众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承诺践诺制度,改进县(市、区)、乡镇(街道)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式,大力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和中江县建立民生、困难群众、稳定“三本台帐”等做法经验,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5.健全落实制度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和规范资源分配权、财政资金管理权和人事权,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构建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注意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各部门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测评,认真开展“回头看”并进行工作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活动的基本做法、基本成效、基本经验、意见和建议等。
四、强化分级分类指导
各地区要针对参加单位类型多,党组织情况差异较大,党员数量多,行业分布、职业构成多样等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压茬有序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 8 个月时间,2014 年 9 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月。各地可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开展、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州)、县(市、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二)注重分类实施。针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县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 ,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有效 载体,把联系 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三)加强行业系统指导。干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抓好市(州)、县(市、区)机构的教育实践活动。与市(州)、县(市、区)和基层联系密切的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做到机构不撤、力度不减。政法、教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发挥条条指导作用,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统战、工商联、民政等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落实领导责任。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市(州)、县(市、区)党委对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加强研究谋划和系统设计,加强领导和指导推动,抓好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重视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
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加强指导督查。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职要建立联系点,并结合各自分工,对分管联系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重点指导联系点和联系分管单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审阅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督促搞好整改落实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督导到市(州)、指导到县(市、区),重点对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进行督导;市(州)
由省上垂直管理的县(处)级领导班子,纳入省委督导组工作范围。市(州)党委派出的督导组,重点对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市(州)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进行督导。县(市、区)党委派出的督导组,重点对乡镇、街道,县(市、区)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进行督导。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宣传活动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按照省委提出的“五个结合”要求,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与巩固扩大第一 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做到无缝对接、互相促进。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和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推动各领域、各系统、各部门改革的健康发展、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用推动“两个跨越”的成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省委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第二批 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意见和活动方案,并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