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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落实人大监督  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2011-08-26 分享给好友: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安排,卫生局近期对县城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了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经查,全县供水单位办证率70.3%,供管水人员持证率81.3%。

 我县有市政供水单位1家,即南江县自来水公司,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设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水质检验员负责本单位的水质卫生工作,设有水源卫生防护区和水质净化设施,建立了完善的水污染事件防护措施。配备了水质检验室负责本单位水质检验工作,每月做一次常规检验项目,检验记录连续、完整。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全部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5月份,县疾控中心对县自来水公司抽检的5份水质样品进行了检验,其中出厂水5份,末梢水5份,合格样品5份,合格率100%。8月3日下午,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县疾控中心、县乡镇供水总站联合对南江县自来水公司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其结果为:出厂水肉眼可见微粒物,其余合格;管网水肉眼可见微粒物,其余合格。

本次共监督检查乡镇供水单位25 家,学校自备式供水单位11家,其中乡镇供水单位均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源卫生防护区,均取得有卫生许可证,检查供管水人员32人全部进行了健康检查,持证率100%,2011年5月份经抽检,合格21家,合格率84%;学校自备式供水单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源卫生防护区7家,均未取得有卫生许可证,检查供管水人员11人均未进行健康检查,对水质样品未进行抽检。

 近几年由于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加大了对生活饮用水的投入,特别是对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投入,在供水总站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共同努力下,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供水设备老化导致二次污染、高速路等项目建设影响个别地方水质、执法监督人员少监管频次不够、学校等自备式供水单位持证率低未监测到位等问题

据此,卫生局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供水单位的守法意识;督促乡镇自建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办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使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持证上岗;由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对县自来水水质净化、消毒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督促县城乡供水总站加强对全县供水站水质净化、消毒质量控制,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强化监督,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各供水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力求通过以上措施,大力改善县域生活饮用水质量,确保安全。

 

相关链接:南江县共有供水单位37家,其中市政供水单位1家,乡镇供水单位25 家,学校自备式供水单位11家,共有供管水人员58人,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26家,办证率70.3%,供管水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47人,持证率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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