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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1-06-22 分享给好友: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重任。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笔者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强化监督理念  确保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知与行,首先要解决知的问题。要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就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必须要有为社会和谐、发展监督、为民生民利监督、为法律、国策监督的理念,使监督过程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

为社会和谐、发展而监督。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只有始终不渝地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才能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最坚实的基础。也只有坚持发展不放松,人大工作才能找到与政府工作的结合点,才能实现人大工作从务虚向务实的转变。发展问题上,人大与政府在工作目标、工作方向上是一致的。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要支持不要干预,要促进不要设阻,要补台不要拆台,可以说,抓监督就是抓发展。

    为民生、民利而监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受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理应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法律、国策而监督。依法治国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正确实施,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法制建设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有所成就,科学发展观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则并加以遵循,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提高监督质效 确保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

    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和体现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之中,要着眼于监督法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就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认真研究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的性质与特点,创新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发展这个大局,科学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工作的实效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完善监督方式,扩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取得更好的成效,必须在扩大监督影响上求突破。公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已经是一种法定义务。应把完善公开方式作为推动地方人大监督的突破口,通过对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等制度的修订,健全监督公开制度。同时,将人大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相结合,让人大监督置于阳光运作之中,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地方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讲究科学方法,提升监督工作质量。科学的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监督工作成效。在审议上求。要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制度,对于拟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常委会都要先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常委会会议上,有关调研组要报告调研情况,全面评价被调研部门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从而解决科学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决定上求。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行政权职权。坚持对党委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大胆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确保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进行持续的跟踪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效力。再次,在执行上求。要抓住督办重点,建立完善督办工作长效机制,持续跟踪检查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务求以扎实的监督效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围绕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出席会议等制度;围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同选民见面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围绕构建社会和谐,建立和完善下基层接访等信访工作制度;围绕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务、事务工作制度。同时,更加注重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调查研究成果的运用,从而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

    加强科学指导  确保破解民生民利难题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要实现这一点,根本方法是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在工作中做到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广大群众,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需要人大从自身监督的内在机理入手,尽力破解现实监督中的难题。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要把尊重民意作为监督的源头,注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实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意愿和要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要把关注民生作为监督的根本,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居住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要纳入经常性监督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出行难等实际困难。

    扎实推进法制建设。

    确保监督的科学性。人大监督一定要突出计划性、有序性,要妥善处理好一届内的监督与一年内的监督、一段时间的监督与一条线上的监督、常规性的监督与应时性的监督的关系,监督不能单打一,必须综合运用,集中出击,形成优势。一方面,要将法律赋予人大的对人的监督、对事的监督、对权的监督和对物的监督的各项职能有机整合起来,另一方面,要将人大自身分散的精力、分开的人员、分设的机构有机整合起来,努力发挥监督的辐射力。必须把决策、执行与监督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考虑,充分实现三者之间的均衡化。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因此,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不断取得监督工作新成效,使监督结果经得起科学发展观的检验。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要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围绕中心,立足大局,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县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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