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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1-05-25 分享给好友:

 

20071月起,农业部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乏、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用好用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引导农民自愿通过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搞好农村“一事一议”,激发农民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热情,是当前及今后农村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今年7月,我们组织辖区内部分人大代表对赶场镇近几年来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他们普遍反映“一事一议”在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取得的实效:利民与惠民双赢
    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3年赶场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镇13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达84%,筹资672万元,筹劳12万个工日,议定事项78项,实际完成投资584万元,投劳10.7万个工日,议定事项67项,分别占87%89%85%;新建村社道路127公里,整治改造村社道路82公里,维护村社道路178公里;修建人畜饮水工程11处,解决2841户、11364人安全饮水问题,修通渠堰15.6公里,修建微水池128口,解决了1200余亩农田灌溉问题。如井坝村,近几年来,通过“一事一议”筹资108万元,新建村社道路12公里,其中,该村42287人今年群众自筹资金20万元,人平筹资2000余元,新建社道公路3.2公里,实现了高山农民多年盼通公路的梦想;修建自来水厂一个,安装饮水主管道2200,解决了全村112户、448人、糖房小学360名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
   
遏制了“三乱”收费行为。采取“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的项目、金额、标准都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全由农民自已当家作主,对未经讨论投票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村民均有权拒绝缴纳,这样就从体制上彻底杜绝 “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创新了农村工作方法。“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一个新生事物,顺应了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需求,激活了多数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主动性,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困惑同在
    认识到位难。一些村的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工作责任心、进取心不强,对兴办公益事业不关心,认为村民会议难开,不积极主动宣传和贯彻“一事一议”政策。村内无集体经济和其它经济来源,一些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不够到位,只求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而忽视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参政议事能力有高有低,思想认识不够,认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国家承担;还有的对自己或本家、本村有利的事就举手赞成,反之就反对,意见很难统一,有事难议,议而不决。 

组织管理难。乡村干部不同程度都反映:现在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很多,由于多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有的甚至多年举家外出,留在家的多为“九九、三八、六一”(老弱妇幼)等群体,他们当中大部分人素质较低,对“一事一议”缺乏参与热情。因此,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较为困难。如白马村,3391379人,劳动力780人,在外打工人员高达546人,占总劳动力的70%,比例很大,所以村里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参会人数很难达到《村民组织自治法》规定的要求。在分摊方式上,按政策规定,农村“一事一议”筹资按人口筹集,筹劳按劳动力筹集,但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操作性。由于人口异动,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不等,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等原因,使得按人口和劳动力筹资筹劳的议事项目有失公平,结果一些村不得不实行按承包田地面积分摊。对于超限额监管上,一些地方农民愿意,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数目较大,人平筹资额度远远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如齐坪村全村2351025人,2003年以来,群众筹资筹劳自发修建村社公路19公里,人均先后筹资500余元,按人平计算每人投劳60余个工日,按劳动力计算劳平投劳112个工日,每年公路养护按人平算每人投工5个,举家外出人员采取以劳折资承包给他人养护。为了更好地量化管理,筹资投劳多按承包土地人口计算,这样群众异议相对少一点。

   资金运作难。我镇多数农民并不富裕,一步分人尚未解决温饱,要办一些公益事业资金收缴困难。由于农村“一事一议”普遍涉及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仅靠一个村或一个社的农民筹资筹劳不能满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部分参会人员不同意所议事项,往往不予执行,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已交资金村民的不满,最终使所议事项预筹资金难以全额到位。加之在外打工人员往往在春节前后才能回家,资金收缴也较为不便;还有少数未受益农民不愿意筹资筹劳。此外,当前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还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是村或社在管,也有的是群众代表管理,资金管理漏洞较多;还有的村议事不办事,把“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村级运转开支,没有专款专用,部分群众意见大。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的初衷是解决村内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资金不出村,项目“一事一议”,专款专用,其它部门无权调用。但在调查走访过程当中,发现一些干部还存在着一些困惑:
   
一是如何用好、用活、用够政策?一些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农民要办的事情很多,村内无集体经济,村社债务沉重,欠帐也很多,所以要用好、用活、用够政策,要灵活掌握政策,确保一事一议成为农民办好公益事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如何理解“有事无事”?上级的政策是有事则议,无事不议。但实践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说,现在农村事情很多,村村都有事,一块钱也是事,按此理解,每村都该“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个别地方成了一些基层干部向农民收款提钱的借口,将成为今后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三是如何申报审批和备案?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社员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农经办审批。但一些地方借口会议开不起来,无法表决通过为由,立项材料不全,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干脆不报,群众意见大。                       

四是如何监管资金?一些村干部反映,按照《村民组织自治法》,村内提的资金应由村上管理,上级无权过问,因此,对村账乡(镇)代管这一资金管理制度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是违反《村民组织自治法》。而村自己管理,村务财务不公开,农民意见很大,对“一事一议”政策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工作对策:引导与规范并举
    加强政策引导。一是采取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培训班、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使其全面认识和了解用好用活村级一事一议的意义、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彻底改变过去的行政命令型为为民服务型,真正实现干部的角色转换,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开展“三问于民”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全面实行民主管理,提高操作透明度,从议事各个环节着手,逐笔公示,让群众了解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农民群众对筹资款项交得舒心,用得放心。二是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宣传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农民群众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的全局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反面事例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一事一议”不是加重农民负担,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通过“一事一议”这个正确的渠道筹资,自觉地支持筹资筹劳工作的开展,齐心协力办好农村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制定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阳光操作、透明公开,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全过程,逐步形成都来关心农村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村级组织科学测算“一事一议”方案,“一事一议”方案既要切合实际,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村级组织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一事一议”,并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在本年度能够完工结算。对一些群众联户自发组织筹资投劳修建社道路、院户路或办其他公益事业的,当地干部要搞好协调服务,解决好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杜绝劳命伤财。

   增加国家资金投入。由于基层财政体制的局限,乡镇财政拮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国家和农民投入来完成。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增加了支农资金投入,但对各地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来搞公益事业建设,只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要合理界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民筹资筹劳的范围。主要以承担村级道路和绝大多数农民受益的小、微型水利工程以及必要的农村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为筹资重点,其余应全部由国家和省财政承担。同时对上述内容的“一事一议”国家还要继续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的政策支持。
   
明确界定范围。界定范围是“一事一议”的重要政策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解决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能擅自扩大范围,不能把应由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如村干部工资、债务偿还等也纳入“一事一议”范畴。
    
严格把好“五关”。一是预算关。本着“有事议事、无事不议”的原则,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当年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预算方案。筹资筹劳标准应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标准之内。 二是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不按照程序报批的筹资筹劳方案农民有权拒交。三是监管关。所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若有节余,应用于以后的公益事业项目。乡镇农经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决算关。公益事业项目兴办结束后,要核算收支情况,搞好验收结算。五是公开关。村委会要将村民会议表决、明细到户筹资、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建设、上级审核报批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特事特办。这是“一事一议”项目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对村内群众急需办的大事,80%以上群众也愿意,超过上级规定限额的项目应采取特殊政策,特事特办,特事特批。由村民委员会按程序组织实施,以保证“一事一议”监督管理的完整性和灵活性。
    
完善政策法规。“一事一议”是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途径,解决好“一事一议”难的问题,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有关部门必须考虑“一事一议”立法,用法律形式规定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持久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最大限度为农民减负着想,加大支农力度,加大边远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让国家项目投入的阳光更多地关照农村,真正实现农民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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