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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 积极探索和改进乡镇人大监督职能
时间:2011-05-25 分享给好友: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赶场镇人大主席团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中,立足实际,抓关键,抓重点,依法监督、科学监督,确保了《监督法》的有效实施,促进人大监督权的正确行使,推动了基层人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依法监督意识增强。《监督法》实施以来,镇人大主席团与政府及基层站所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一方面,人大开展监督有了法律依据,底气更足;另一方面,政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争取监督的意识增强。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发言表态,主动听取和征求人大主席团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监督内容重点突出。《监督法》颁布前,人大监督一直在探索之中。监督什么?怎样监督?按什么程序监督?用什么形式监督?监督结果如何处理?尽管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具体、不明确。《监督法》颁布实施后,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使基层人大明确了监督的重点,明确了依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明确了如何处理监督结果,巩固监督成果,体现监督效果。

    3、监督工作效果明显。《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与政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镇人大主席团也充分认识到不监督、监督不力是失职,矫枉过正是越位,谨慎启动监督程序。镇人民政府主动向镇人大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的频率明显增多,研究处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效果明显提高。今年以来,组织主席团成员、代表专题视察调研3次,审议专项报告3项、决定重大事项5项,提出意见、建议12条,有力地推进了赶场经济社会大发展。。

    4、机关效率不断提高。《监督法》》实施后,镇人大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积极主动地与政府、站所及有关部门联系,加快了办文、办会的速度,提高了办文、办会的质量,规范了办文、办会程序,机关的整体效率也得到了有效提高,机关干部的作风明显转变。

    二、目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职”与“权”不对称,监督活动组织难。乡镇人大代表大部分来自农村,组织纪律较松散,这就要求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确保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事实上,乡镇人大的组织机构是各级人大中最为薄弱的,乡镇人大主席配备上,明显弱于党委政府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年龄明显偏大,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较少有年富力强的人大主席(副主席)担当此任,这样的人事安排,容易使人大主席产生“歇肩”的思想。因而,一些监督活动的开展往往难以到位。
  2、“权”与“位”不协调,开展监督有顾忌。一是乡镇的领导体制使监督有顾忌。除了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决定乡镇发展的重大事项外,其他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执行,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这就使人大不好监督。二是处理“三家”关系使监督有顾忌。为了维护班子的团结,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监督。三是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只有主席(副主席)是常设的,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容易被误解为是个人行为,使监督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3、“纵”与“横”不统一,依法监督有障碍。乡镇各部门有的是乡镇政府的组成部门,有的是垂直系统的基层单位。乡镇人大的横向监督与部门的纵向(垂直)管理之间常有矛盾,个别部门人大意识淡薄,人大对部门评议时,借口工作忙,而不参加会议;有些部门只认线上的“爹”,不认块上的“娘”,有时人大监督陷常于被动。

4、“质”与“求”有差距,监督实效难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监督实效的提高。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仅将人大代表看做荣誉称号,不能全心全意表达民意;有些代表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最基本的约定、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有些代表的活动能力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与其他代表形成共识,提出有较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或批评意见等等。              

三、强化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对策
    上面所列举的一系列困难,既反映了乡镇人大监督的现状,也是乡镇人大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要改变以上现状,具体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靠党委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相结合,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人大工作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监督工作也才能取得实效。二是坚持监督人与监督事相结合,增强监督的权威性。要通过加强对工作情况、执法情况的监督以及建立奖惩制度等形式,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三是坚持监督点与监督面相结合,注重监督的全面性。人大的监督如果离开了具体事件,就会流于形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既要注意把握住工作的重点,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监督的力度,又要以点带面,实现对政府工作的全面监督。
    2、要做到“四合”。一是工作程序和内容要合法。乡镇人大的职权和职权行使的程序是法定的,必须善于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办事,杜绝各种不履行职责或超越法定权限现象的发生。二是工作思路要与党的中心任务合拍。自觉地做到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力求与党委的工作部署相协调。三是工作措施要与政府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依法组织好对政府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发挥优势,支持和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四是工作出发点要与人民群众合心。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最大限度地代表、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工作,指导实践。
    3、要合理有“度”。首先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把握监督工作量度。坚持抓大事、抓重点、抓关键,充分考虑群众的关切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本着求实效、少而精的原则,一年内监督几件实事,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直到问题解决。其次要把握好监督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看准了的问题,标准不降,要求不减,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直到抓出成效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止。再是要把握好监督深度,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对有些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大的问题,不能操之过急,要统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实现监督的目标。只有如此,才能起到监督、支持和帮助的作用,否则,就容易形成监督的对立性,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4、要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人大的关系。要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信息的交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影响大、范围广的一些视察、检查活动,注意搞好上下联动,以便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乡镇人大之间也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沟通。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两者的根本目标和根本利益都是一致的。乡镇人大要在工作精力、工作安排等方面,把保障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从发展民主和加强法制两个方面为经济工作创造一个齐心的、稳定的社会氛围,积极支持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履行好监督职能奠定良好基础
    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人大工作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线,依法治国越推进,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因此,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认清岗位职责。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很重,要想做好十分不易,不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中要摆在重要位置,而且时间上要有充分的保证,要在遵循党委统一分工的基础上拿出足够的时间来做人大工作,切不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乡镇人大主席至少要做到六个字,即决策、参与、保证。“决策”,就是要把人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人大工作进行全面决策,把好人大工作的“舵”。“参与”,就是要参与人大工作的重要活动,亲身参与人大实践。“保证”,就是要保证人大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扎实开展,包括人力上的支持、物力上的供给、经费上的保证和时间上的安排。
    2、不断强化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理论素养是个人素质的灵魂和基础,只有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素养,才能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才会有较强的洞察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要注重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自觉地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学习和掌握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做到研究工作以法律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为武器,衡量工作以法律为尺度,真正实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要深入学习人大制度理论、人大基本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乡镇人大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掌握乡镇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要注重市场经济知识和综合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本领。
    3、转变工作方式。乡镇人大负责人是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法定组织者,其工作方式也不同于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不是靠发布指示和行政命令推动工作,而是依靠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按照法律要求、遵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要成为人大工作者的自觉行为。要强化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脑勤、腿勤、手勤”,经常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树立求真、务实、高效的人大干部形象。要积极探索和运用符合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协调好与“七所八站”相对应的各部门关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4、勇于开拓创新。人大工作尽管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程序性,但不表示可以墨守成规,无所作为。相反,随着形势发展,人大工作的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在工作中力求做到: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为历届人大所实施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和做法,都应当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对于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有利于推动工作,人民群众认可的一些形式和做法,也应予以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要紧跟时代步伐,牢固树立创新争优意识,努力做到“四个发展”,即:要在继承中求发展,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在巩固中取得新成效,做出新成绩,再攀新高峰;要在探索中求发展,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新观点、新思路,开创新局面,树立新形象;要在抓重点中求发展,工作中善于抓主要矛盾,抓突出问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求发展,着重抓好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要求,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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