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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规划优先  持续科学发展
时间:2013-09-27 分享给好友: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先后深入县城红塔新区、观澜国际房产,长赤集镇、长赤镇青杠村、红光乡玉柏村等地方,通过实地查看、专项询问、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规划法》在我县贯彻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做出了客观评价,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法》在全县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统领各项建设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首先,从强化宣传入手,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150余次,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受理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全民规划意识有所增强。其次,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成立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局,全县48个乡镇均设立了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所,引进211工程专业人才3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乡镇规划管理员44名,使城乡规划有人抓、有人管。再次,加大城乡规划投入。对县城总规修编和部分重点镇总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小区详规等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确保高起点、高标准,一步到位。同时,率先建成县级规划展览馆,较好发挥了教育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是规划编制卓有成效。县城总规(2011—2030,包括村镇体系规划)已上报待批,全域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完成了长赤、正直等45个乡镇集镇规划,上营、桥亭等52个中心村、814个聚居点规划。控规和详规编制有序推进,完成了红塔新区、黄金新城等重点区城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完成了观澜国际等40个小区规划。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完成了县城给排水专项规划以及红塔公园、城市中央公园规划设计。总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各项规划花编制工作齐头并进,县域内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三是规划管理有序推进。健全规划评审机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评审、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规划初审、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政府审批的规划审查制度,同时,按照“制度规范、程序简化“的原则,依法办理规划许可事项。

四是规划执法全面加强。加强动态管理,探索和奖励了规划方案审查验收制度,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管,确保审批方案实施不走样。严查违法建设,去年以来,累计拆除临时建筑物14万平方米,违法建设3.65万平方米,查封不合格工地11个,强制关闭不规范工地5个。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发缴分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等提高了执法透明度,保障了执法公正性。

——《规划法》贯彻实施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差距和问题仍不容忽视

1、《规划法》宣传不够深入。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尤其是在法律法规与本区域内各项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上还需要狠下功夫,以充分发挥规划在各项建设活动中的龙头和引领作用。

2、全民规划意识有待增强。虽然违法违规建设总体上已得到遏制,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超越规划条件建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公众规划意识还很淡薄,尤其是部分干部应率先增强法制意识、规划意识,起好表率作用。

3、规划队伍建设尚有差距。规划管理机构及队伍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城乡规划建设面宽量大,人才缺乏、投入不足等方面严重困扰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规划法》贯彻实施任重道远,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丝毫不能懈怠

第一,切实加大规划宣传,不断增强公众主动参与性。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是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贯彻实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都要把公众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要通过信息公开、社区会议等多种形式,让公众参与成为市民熟悉的生活方式,使之将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智慧转化为政府工作的积极力量。

第二,切实转变规划理念,不断探索新型城镇化模式。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造城运动,要把宜业宜居、产城一体作为重点突破,要更加精明地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更整体全面地进行城市规划,更理性地平衡我们的欲望和生产,更科学的监测绿色技术的实际效果(包括空气质量、污染排放、水资源保护等),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由聚居型城镇向智慧型城镇的转变。

第三,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科学性。我县城镇规划起点较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要按照新区一步到位,旧城逐年改造,始终突出以人为本,公共、公益优先的原则,花大力气,解决停车、公厕、垃圾收集设施配建等热难点问题;下决心解决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滞后,以街代市等突出问题;有计划地解决片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娱乐等功能配套等问题。

第四,切实推行规务公开,不断提高规划实施透明度。严把程序关。严格执行《规划法》中明确的规划编制报批程序,对有影响的规划事项应充分听取和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公开透明。严把条件关。规划条件是规划的核心和精髓,要严格容积率、绿化率、工建配套等重要指标管理,要始终坚持规划条件一票否决制度,不得超越规划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现有的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严把实施关。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切实坚守公平正义,不断增强规划执法震慑力。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执法,疏堵结合,惩防并举,努力提高规划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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