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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2-09-11 分享给好友: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98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行政处罚法》执法情况开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郭治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冀川、王治平、李祥俊参加视察,县委常委、副县长符大纲,副县长、公安局长王小明,县政府法制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1996101日执行以来,貌似不直接面向群众,实际因其执行者皆为国家机关,法律义务涵盖于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在16年的执行过程中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执法检查组通过看、问、查的方式,对各局的执法影像、案卷资料、档案文书进行了检查,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县《行政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认为,通过检查,全县各行政部门均能够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尤其公安局、工商局执法文书规范,程序严谨;安监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监管矿山,对处罚依据的锁定极为有利。

郭治中指出,全县在《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上取得了很大进步,各单位均建立了执法队伍,规范了执法程序。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包括对普通群众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学习;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编制争取上,业务培训上均要有所突破;严格依法行政,把一切行政处罚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加强监督约束,让一切行政处罚行为都在法律监督之下实施。

郭治中要求,要进一步认识此法重大意义,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切实解决处罚标准化公开化量化的问题,要注意避免行政处罚代替刑法以及个别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要在办案能力及文书水平上寻求进步,要在两法(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上下功夫,要在完善执法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上诉方面的整改和进一步优化,我县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将更加规范有序,机关形象将有更大提升,群众满意度会更高,法律尊严将得到更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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