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南江县司法局长赤司法所与侯家乡调委会联合行动,经过连续5天的艰苦战斗成功调处了发生在南江县侯家乡拦马村的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有效防止了事态的恶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8月24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南江县鹏达建筑公司承建的拦马村水泥路硬化工程施工工程车驾驶员魏某运送混泥土去工地途中,打乘南江中学学生宋某,工程车行至拦马村2社新房子上坡处翻下4米高的坡坎,致使驾驶员魏某轻伤,宋某送至天池乡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下午6时50分左右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闻讯纷纷赶往出事地点,情绪十分激动,强烈质问驾驶员与施工方讨要说法。侯家乡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通知长赤司法所干警来处理此事。司法所干警得知情况后,庚即会同乡调委会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并通过耐心细致地讲法和宣读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使得死者亲属的情绪得到有效缓解,并答应调解人员对此事故的调解意见。就在此事正要告一段落时,死者的另一名亲属(谭某)得知此事后,坚决不同意调解意见,纠集了死者亲属十几人并唆使死者父母上访,并扬言处理不好就停尸闹事,现场形势十分严峻,事态一触即发。在此情况下,侯家乡政府和司法所干警首先稳定其亲属偏激情绪,同时向县委、政府报告,要求启动“大调解”机制进行调解。在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乡党委政府和长赤司法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根据调查的情况,通过对双方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劝死者亲属能依法主张权利,合理提出诉求,经过两天的调解协商,死者亲属的偏激情绪得到控制,驾驶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通过调解人员的悉心说服和劝解后,双方同意参照相关赔偿标准计赔,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驾驶员赔偿死者亲属20万元,施工方补偿5万元。就此一场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陈丹、李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