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一场跨越千里的巡回审判在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开庭。
原来在2012年5月20日,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村民梁某驾车由陕西省汉中市前往四川省南江县,车内搭载了其弟梁勇。当车行至南江县成南路S101线514KM+830M左转弯处,撞上其行驶方向道路右侧的波形防护栏,侧翻于道路右侧,造成其弟当场死亡,梁某自己也身受重伤,经南江县交通大队认定,被告人梁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南江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得知被告人在此次事故中重伤致残,瘫痪在床,无法到南江参加庭审。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决定跨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被告人家中。
6月18日下午,在南郑法院的协同下,南江法院办案人员来到被告人家中,送达了全部诉讼文书,详细了解了案情,积极做好开庭前的一系列准备。6月19日上午,在当地法官及司法警察的配合下,巡回法庭在梁某家中顺利开庭,被告人梁某在轮椅上接受了审判。在庭审中,被告人梁某当庭认罪,除了深深的自责外,还对南江法院跨省到自己家中开庭,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流露出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相关,又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该起事故中其自身也因伤致残,南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看到两个法院干警忙碌的身影,被告人年近古稀的老母亲动情地说:“也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我们才能享受到这种便利”。
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南江法院不断深化各项便民措施,通过到当事人家中开庭、主动到乡镇农村收案、把执行款送到当事人家中等便民措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用行动诠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