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易虹伶,因工作岗位调整,本人申请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南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易虹伶同志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依法公告,报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次会议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其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