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7日下午17点30分,南江县地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会务中心一会议室召开。郭治中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南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日程;推定刘 凯、郭治中、杜纯裕、万林、赖春明、王晓峰、万国、侯冀川、王治平、赖峥嵘、李祥俊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孙智、赵燕飞、周国安、何全修为大会副秘书长;通过大会关于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的若干规定;决定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共六项议程。
其中,关于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的若干规定包括:一、大会主席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可以向本次会议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大会表决。二、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次会议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先由大会秘书处交南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作为议案或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意见,报主席团决定。三、向本次大会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8日18:00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转作批评、建议和意见处理。四、向本次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查即行终止。五、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议案,交付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六、议案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并在下次人代会上报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