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昌舜,因长期在外务工,不能继续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和义务,本人申请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请南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陈昌舜同志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法公告。并报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次会议备案。
南江县人大常委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