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德凡、苟丹、王春明、陈彦,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南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终止李德凡、苟丹、王春明、陈彦等四位同志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法公告。并报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