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南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文荣主持会议。
会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组织了专题学习。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和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大会对多项议题形成了一致的审议意见。
大会同意《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和《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同时要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两个办法,针对县委重点工作,对政府推进不力,人民不满意的、普遍关心的、反应强烈的重点难点痛点等适时开展专题询问,“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配合,推动工作开展,切实解决好群众所思所盼。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要切实抓好任免人员的资料审核,督促提请机关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选举任免程序合法合规。县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按照《任免办法》各项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提请人员任免案的提请,确保任免人员及时任免到位履职。
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大会认为,县政府在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纠纷协调、优化管理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常委会要求,县政府下一步要加强普法宣传,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全县“八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乱象集中整治行动;要严格行业监管,建立物业监管和准入制度,形成由政府牵头,建设、民政、执法、司法、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参加的齐抓共管新格局,探索建立适合南江县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新路子,进一步提高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关于安全工作,大会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夯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安全意识要再提高、安全教育要再强化、安全重点要再明晰、安全保障要再夯实。要深刻吸取远近的教训,聚焦南江安全监管重难点,对重点场所再次排查,确保充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天灾”变“人祸”。保证各级安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
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大会认为,全县连续8年实现孕产妇零死亡,母婴安全保障、“两癌筛查”工作均受到省卫健委表扬。由此可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和儿童健康工作,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上态度积极,成效明显。常委会要求,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发力,强化思想认识、要素保障、监督管理,继续推动《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有效实施。要规范婚育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发挥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提高婚检率,努力使我县优生优育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全县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为建设健康南江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大会指出,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各级政权建设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加强政权基础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在这方面有努力,有成效。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暴露出的资产管理较为粗放、企业国有资产经济效益发挥不够高、部分乡镇国有资产利用率较低等现象和问题显而易见。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提高县属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产出效益。
大会认为,县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要求,县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切实增强侦查监督实效,全面提高侦查监督能力,着力在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上下功夫,加大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侦查监督部门的科技投入,不断提升办案的科技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保证有效地实施侦查监督,不断提高侦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陈鹏宇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报告;同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鹏程辞去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
大会依法进行人事任免,根据《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表决结果,任命伍涛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李海燕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蒲周臣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任命人员依法向宪法庄严宣誓。
县政府副县长王才华、县法院院长杨荣祥、县监委副主任郑开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宗强,不是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委室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及相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