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雾山镇以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为目标,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取得较好调解效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政府公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两起纠纷均系本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一起为项目施工方与工人之间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另一起为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期施工,且未履行补充协议工程款支付约定,造成企业家经济利益受损。
接到行政调解申请书后,镇行政调解委员立即邀请镇人大、司法所、派出所、法律顾问,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充分评估潜在风险。调节过程中,行政调解委员会通过详实的调查,找准调解焦点,掌握矛盾症结,引导当事人充分辩论发言,并适时释法说理,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
为此,行政调解委员会专门就调解手段在行政调解中的适用条件进行多方求证和充分论证,并结合实际情况,确保调解解纷的合法基础。行政调解委员会就矛盾焦点及研判情况,与镇政府充分沟通,多次组织矛盾双方会商协调。在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恳谈,以及政府、人大通力协作下,最终促成调解,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合法诉求,同时也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光雾山镇将不断丰富调解方式,建立各方参与的多元调解机制,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提升优质营商发展环境。
单位:光雾山镇人民政府
撰稿人:王力(党政办)
核稿人:胡江(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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