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雪莲,本人申请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3月21日南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张雪莲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依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张雪莲辞去南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其南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依法公告。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