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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雾山镇:务实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取得新实效
时间:2022-03-17 分享给好友:



 

自光雾山镇被市人大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我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市县人大基层立法工作要求,不断创新举措,积极拓展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我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丰富内涵,确保立法联系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人员强化队伍建设。成立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政法委员、司法所、派出所及人大代表小组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切实抓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选取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县镇人大代表、乡贤、离退休老干部、返乡创业能人等35人作为基层立法调研信息员,设置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收集箱,建立信息员意见建议直报制度,全过程听取社情民意,全面加强立法课题的意见建议征求。安排调剂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了全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正常开展。

二、创新举措收集反馈民意。按照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机制,党员干部联系群众,联(驻)村干部包片等机制,全方位对市人大馈立法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有针对性召集老干部、乡贤、“两代表一委员”、经营业主等召开立法草案意见征求座谈会,客观真实收集辖区群众意见。在《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出台前,结合光雾山镇地处自然保护地及景区实际,针对光雾山森林防灭火压力巨大,组织辖区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3条,采纳1条。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出台前,组织辖区光雾和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及经营业主,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广泛宣传提升法制意识。在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中,我们始终树牢法治意识,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引导教育群众。自相关条例实施以来,镇党委政府将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常态化管控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群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纳入最严监管,实施联合辖区派出所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条例,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发展命脉的根本,始终树立绿色发展根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管护责任,积极引导景区村(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充分发挥村组人员和生态护林员作用,加强辖区森林防火日常管护。(撰稿人:彭浩,审稿人:人大主席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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