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任命:
柳望春同志为南江县民政局局长;
苏映海同志为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亮同志为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奇擎同志为南江县司法局局长;
杨清辉同志为南江县林业局局长;
辛 勤同志为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 忠同志为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从云同志为南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何俊杰同志为南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熙成同志为南江县信访局局长;
陈刚军同志为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小军同志为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廖安宁同志为南江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宝同志为南江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
张河清同志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卢桂同志南江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 正同志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龙从云同志南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陈 亮同志南江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陈晓初同志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苏映海同志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符 忠同志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辛 勤同志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周国安同志南江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石 忠同志南江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善春同志南江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才华同志南江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陈 彦同志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何开国同志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柳望春同志南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