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科,因严重违纪违法,本人申请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科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终止何科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现予公告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