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侯娟娟,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担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本人申请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2021年11月9日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侯娟娟同志辞去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南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