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万林主持召开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会。
会上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万林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宣讲。
万林强调,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要严格遵守会上学习内容的相关规定。
万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认真学习、广大宣传、自觉遵守并推广好的经验。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正、副主任,县人大信息中心主任签订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