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南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相关科目调整、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关于南江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情况的视察报告;审议《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讨论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南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南江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南江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南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政府、检察院相关专题报告,以及拟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的报告和印发的相关文稿发表意见。
关于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相关科目调整情况,审议意见认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局之年,各项任务艰巨、压力巨大,同时还面临上级下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同比减少的实际困难。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做到应统尽统、能筹尽筹。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做好项目规划、加强资金监管。
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审议意见认为,全县学前教育系统持续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教育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上升,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认为,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常委会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县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制度落实;要严把质量标准,提升审判效能;要强化宣传引导,凝聚工作合力。
关于《信访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审议意见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实际问题,拿出务实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希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维护民利、为民解忧作为职责本分,以高度的自觉、务实的作风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在南江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半。
在下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相关人事任免进行了审议并提付表决。
会议同意接受李善君同志辞去南江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南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徐鹏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免去杜晓莉同志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李正奎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何永学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罗自斌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李荣富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张元明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杨杰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唐志明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胡小芸同志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奎荣同志南江县统计局局长职务,李驭学同志南江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表决结果,会议同意李正奎同志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
会议决定任命程秋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为代理县长;任命杨杰同志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黄远义同志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硕同志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湛同志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唐志明同志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驭学同志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杜江同志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珍贵同志为南江县统计局局长,岳星同志为南江县商务局局长,何宗强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谢军同志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程秋等12位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后,接受颁发任命书。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刘尧,县监察委副主任张海全,县人民法院院长何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波,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