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向前带领执法检查组成员,来南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情况、管理体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用水管理、经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向前率检查组一行深入红鱼洞水库坝区,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采取参观现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群众和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南江县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加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力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水利工程管理得到加强,用水秩序进一步规范。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责任主体界限不够清晰、专业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生态保护执法不够严格等问题。执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依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分级分类管理水利工程,落实好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利工程人员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要依照《条例》保障运行经费,切实建好管好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