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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四项举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11-08-26 分享给好友:

 

食安办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

 

 近两月以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的指示精神,县食安办切实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杜绝各自为阵。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个品种、多个行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县食安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总结食品安全监管经验,解决监管中的具体问题。食安办每半月发布一期食品安全通报,交流食品安全监管经验,通报食品安全监管的典型和亮点,共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各地各相关部门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经验互学、优势互补、监管共济的良好格局。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严禁推诿扯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用文件形式落实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实现部门监管权责对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业、畜牧、林业、水务部门负责初级农、牧、林、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个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县食安办在统筹协调的同时,大力开展督查督办,对监管不力,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到位。

三是健全基层网络,消除监管盲区。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部门除工商局在部分建制镇有延伸机构之外,其他监管部门在各乡镇均没有执法力量。县食安办着眼于乡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实际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殊性,推行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在各乡镇和各村分别选拔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向县级部门报告,县级部门接报后及时调查处理,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解决了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小马拉大车”的问题。

四是督促企业担责,夯实工作基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围绕社会热点,扎实开展“地沟油”、“瘦肉精”、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广泛深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还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向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送法到餐桌

承诺到餐厅 

 

检查到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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