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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两镇人大主席团: 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
时间:2020-06-10 分享给好友:


 

根据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通知的相关要求,下两镇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方案。6月8—9日执法检查组一行十人,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调研、问卷座谈等方式对《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召开了专题会议。

会议认为,2011年1月《调解法》实施以来,下两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至今,全镇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20件,调解成功110余件,调成率92%以上,其中七岭村畅通工程黄某伤残赔偿案、阳光村廖某与村集体土地纠纷、江口村苗某死亡赔偿案、新桥村胡某与廖某林权纠纷、瓦坪村小农水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例纠纷的成功调解为全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树立了先进典型。人民调解在预防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发挥了巨大的基础性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要求,镇人民政府一要提高法律认识,加对《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人民调解制度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思想,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廉、案结事了、不伤和气的特色和优势。当前,人民调解缓解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日益显现。为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制定《调解法》宣传规划,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信任度,大力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队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任务要求,配齐配强工作队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三要重视制度建设,着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规范调解行为,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联动,形成三调联动的工作合力。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推广;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同时,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与社情民意信息员、普法宣传员的职能融合,引导他们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四要夯实工作保障,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及相关补助,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会议认为,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突出“调解优先”为“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好人民调解的政治优势、社会优势,夯实法律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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