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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22-01-29 分享给好友:

 

4月23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为有效推进《国务院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该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当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万林率检查组成员17人先后奔赴县信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山镇、集州街道办事处等地开展现场检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县人大代表吴开财受邀参加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视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信访渠道、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事项办理和督办等方面展开全面检查,并于当日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

座谈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佘东介绍了南江县关于《国务院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参会部门和检查组成员分别发言。

吴开财同志从“强化组织领导、聚焦重点发力、细化工作举措”等方面做了强调。

万林在讲话中指出,我县信访工作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了一整套措施机制,健全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难案,呈现出“条例”宣传较为深入,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合力基本形成,作用较好发挥。

他同时指出,当前信访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社会改革不断加深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加速调整,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深化,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开始不断涌现。部分群众不善于,或不愿意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去维护权益和诉求,一些信访受访部门或者接访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形势把握不准、对问题严重性估计不足,也导致我们的信访工作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万林要求,要提升认识,切实把握信访工作的新要求、新动向和重要意义;要坚持法治信访,使法治成为信访工作的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他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用法治思维明确信访工作各方职能与职责,依法对各类信访诉求进行分类处理。提高信访人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万林要求,要坚持及时有效,把信访的制度优势转变为社会治理的效能。他强调,信访工作一要有限度,二要有温度,三要有力度。要在加强信访工作保障和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人员关怀关爱机制的同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信访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将信访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和百姓冷暖的“温度计”,真正把信访的制度优势转变为社会治理的效能。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南江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部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的询问,研究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整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在6月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县信访局、县政府办分管领导陪同检查。(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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