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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分类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时间:2011-08-04 分享给好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文件精神,南江县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领导干部队伍实际,研究制定了《南江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性质、职能和经济活动规模情况,将全部被审计单位划分成A、B 、C、D四个层次进行分类管理。

《南江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计划管理,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分别建立评价指标,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紧密结合,计划安排、审计重点、力量调配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更好地解决“眉毛胡子一把抓”,对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领导干部关注不够等问题;有利于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既做到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这样可以更好解决县审计局人力不足,技术力量有限与繁重而紧迫的审计任务这一矛盾,能够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廉政和反腐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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