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一起检察院办理的滥用职权案中,首次推行“先学法后监督”制度,有效提高了代表的评案能力和监督水平。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监督除“非公开审理案件”之外的案件办理过程,一直是南江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施行的办法,这种办法有效地把执法过程展现在法官和当事人之外的社会公众面前,既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也对法检人员的公正性和责任心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证明,取得了案件办理准确性和公信力两个方面的良好效果。
但是,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最显著的问题就是被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公众,对相关适用法规要么毫无所知,要么一知半解。尽管法检两院在选择邀请对象时注重了专业性,人大常委会接受邀请时也尽量派出有法律工作底蕴的代表,但公众广泛性的兼顾使这种情况依然无法避免。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免造成监督无力的局面,使邀请公众监督庭审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此次推行“先学法后监督”,即先兼顾邀请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然后在监督前组织人民监督员统一学法,既学一般法律,更学与该案件密切相关的适用法,学法采用法条解读、案例评析、问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如此次学法,办案部门在详细解读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立案标准、社会危害及刑事处罚的基础上,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并就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
“先学法后监督”制度受到人民监督员的欢迎和代表的肯定,认为该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强,达到了监督一案、熟悉一罪的良好效果。并且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大代表监督水平上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