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重要情况通报会时,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针对近年国内多地发生因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决策等事项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建议政府在决策涉及百姓利益、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前,先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避免社会矛盾激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2010年前,宁波市普遍建立民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在出台或审批前,先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并制定相应策略和预案。至今,全市开展民生事项风险评估454项,其中13项因风险程度较高被暂缓实施,5项因风险程度极大被停止实施,大多数的项目在相关预案干预下顺利推进。
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建立了民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全面覆盖,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列入风险评估的重点领域。
民生事项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项目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的科学评估,最终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以实施三种结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理诉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化解了社会稳定风险,强化了重大民生事项落实力度。市级有关部门通过对轨道交通一号线、机场路快速干道建设、铁路宁波站交通枢纽工程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推进了市重点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