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在县级层面的具体落实,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因此,推进依法治县也就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首要政治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将切实找准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作出的依法治县决定,奋力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大厦建设的南江实践,努力为南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广开言路集民意,助推科学立法。县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也应主动作为,积极搭建平台,搞好调查研究,协助上级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主动提出立法建议。紧紧抓住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和收集我县干部群众、人大代表、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优质、科学的立法需求或建议,争取在市域层面制定出台有利于加强南江城乡建设管理、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及时上报修改建议。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或人大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有关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逐级上报。三是积极协助立法调研。对前来南江开展立法调研的立法机关,协助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积极为公众搭建发表意见的平台,为立法机关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所制定法律法规更接地气、更具民意基础。
二、监督政府强法治,确保严格执法。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在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100%的行政法规的执法工作都是由政府机关去执行、去推动。要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推进政府厉行法治,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是以监督强化法律执行。充分利用执法检查这一监督形式,每年对执法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或者有计划地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就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督促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群众通过人大监督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及时转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问题,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二是以监督推进工作落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采取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基层民主自治等县委依法治县决策执行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监督。适时对政府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表决,未获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责成重新研究处理,必要时还可对专项工作报告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作出决议,持续跟踪督办,做到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揭短亮丑,用法治的手段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维护县委的权威,促进政府改进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以监督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七种监督形式之一,也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管理,建立完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落实承办人初审、法工委再审、主任会议复审工程程序,提高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督促政府在法定时限将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有重点地主动开展审查,同时,对政府主动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其他组织、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审查,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坚决纠正或撤销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三、支持两院搞改革,促进公正司法。支持和督促法检两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序地保障和促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促进廉洁司法。争取县委就全县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我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开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监督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不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督促法检两院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二是促进阳光司法。科学确定或调整人民陪审员名额,依法任命人民陪审员,督促法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使用,提高人民陪审公信度。督促发挥人民监督员的职责,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督促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完善门户网,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落实新闻发言人,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三是促进高效司法。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督促政府及部门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保障基层人民法庭和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通过适时听取和审议法院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立案登记制改革等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法律监督等情况报告,开展《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集中约谈法检两院中层以上干部加强队伍建设等,监督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高效司法。
四、带头普法树表率,引领全民守法。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模范带动作用,带头抓好本系统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重点促进常委会任命干部带头学法,引领全民自觉守法。一是坚持带头学。带头深入实施县委依法治县决定,充分尊重“一府两院”法律地位,支持“一府两院”依法独立公开行使职权;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加强对涉及人大工作法律法规的自学,做到烂熟于胸,运用自如;分批举办“一府两院”干部专题学习班,加大对《监督法》、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预算法》的学习贯彻;坚持向县人大代表寄送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人代会前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县人大代表学法制度,引导代表在工作、生活中争做普法宣传、遵法守法的带头人;坚持常委会和主任会前学法、执法检查前学法制度,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法律素养和践行法治的能力,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引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坚持重点促。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考法、任后述法制度,促使其学法、懂法。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改进试卷结构,增强考试内容的针对性,特别是增加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分析,严格考试,不走过场,并将考试成绩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任命表决时的重要参考,促使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履职测评,干部履职报告中必须专段报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常委会对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测评结果专题报告县委,作为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督促其信仰宪法、敬畏宪法、忠于宪法。三是坚持全民学。切实抓住老百姓这个“绝大多数”,始终把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一环,通过听取普法规划实施报告、开展普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紧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法制宣传月、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示范创建等活动,针对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督促编制“七五”普法规划,运用决定权,作出“七五”普法决议,明确普法重点、任务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到实处,努力把法治意识、法律信仰融入到人们的头脑中,全面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