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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时间:2011-05-25 分享给好友:

记得媒体曾报道过这么一件事:一位六十岁的老母亲杀死了自己作恶多端、为害一方的儿子。从人情、伦理上讲,这位母亲既为自己出了气,也为周围百姓除了害,是值得称道、肯定的;但从法制的角度去看,这位母亲却犯了故意杀人罪,情虽可恕,法却难容,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时间可以轮回,我一定会建议这位老妈妈拿起法律武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让法律去制裁自己作恶多端的儿子,那么于人情、法理都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依法行权,干部权力观的重要原则。江泽民同志曾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句话就包含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温家宝总理曾提出了三项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执政、加强行政监督。其中第二条就是“依法行政”,这既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也是实践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经常讲“以民为本,以民为先”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位干部必须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富强服务,为地方的经济事业发展及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依法行政从大处讲能够始终保持人民权力的正确行使,为党的事业、人民的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对每一位干部个人来说,则是“避祸”的根本——不会因此以权谋私而锒铛入狱乃至丢了性命。

公而忘私,干部权力观的重要表现。做到公而忘私,是对能否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严峻考验。在当今这个社会,干部是一定权力的掌握者,这是不容改变的事实,但同时干部也是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有家属亲友的普通公民,也有一己一家的私利要办、要谋。作为父母,也同样要为子女的工作、生活考虑甚至奔波。但是,若办私事、谋私利不动用公众权力,不靠个人的影响,只在法律、纪律、政策以及社会组织的规定之内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这样的干部必会受到人民的爱戴的。

当年,县委书记焦裕禄的大女儿守凤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在家里发愁。县里有些同志建议焦裕禄给孩子“找个好工作”,焦裕禄严肃的拒绝了这些建议,他说:“书记的女儿不能高人一等,只能带头艰苦,不能有任何特殊。”后来,食品加工厂招聘临时工,守凤去当了工人,焦裕禄领着女儿去上班,要求厂长把女儿安排去又脏又累的酱菜组,还说:“这对改造女儿怕脏怕累的思想有好处。”并再三交代:“你们不要因为她是我的女儿,就特别照顾,而应要求更严。”守凤没有辜负父亲的教诲,终于成长为一个好工人、好干部。四十多年过去了,焦裕禄处理子女工作问题的原则和风范,尤使人感动和敬佩。

心系群众,干部权力观的最高升华。在网络爆发的时代,我们会不时点击到丑化干部的种种言论,什么“李刚门”、“钓鱼执法”、“躲猫猫事件”等,看后不得不为一些干部的不良风气所扼腕。俗话说:“一丑遮百俊,一丑压百能”。“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些都是讲做人的道理的。

权力的基本属性是“公”,来自于公众,服务于公众。作为国家干部,无论职位的大与小,只有始终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人与权力的结合才是牢固的,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如果把权力当做谋私利的工具,那就背离了权力“公”的根本属性。这样的人也就不配作一名好干部。作为人民公仆,难能可贵的是有强烈的阶级感情、事业心和责任感,难能可贵的是用好权力,服务人民,时时为民着想。封建社会的官吏尚能“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更应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正确看待和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诚心诚意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我们地方发展才有希望,百姓的小日子也才会一天胜似一天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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